首頁 > 危險品直裝直取 > 危險品調離屬地檢驗
案例展示
機場危險品口岸調離→到有資質危險品倉庫→提供MSDS 分類報告等資料→申請商檢現場檢驗→解除監管放行
根據海關總署商檢函<2019>41號,嚴格落實進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口岸查驗、目的地檢驗”要求,提供危險品資質倉庫,幫助客戶完成機場、口岸危險品屬地檢驗的遞單、放行等后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