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集裝箱堆場防火安全制度!
一、專用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場防火安全設施要求:
1、危險貨物場地要遠離港口其他設施和人員稠密地區,必須有明 顯的警戒線和警戒標志。
2、危險貨物場地嚴禁煙火,必須配備足夠、有效的消防器材以及 急救、防護設施設備。
3、危險貨物場地通風良好,盡量保持陰涼、干燥的環境,要有防 火防雨設施和隔離設施。
4、危險貨物場地的燈火和電器設備必須是防爆型,夏季高溫季節 必須專門設計噴淋裝置。
5、在危險貨物場地設立安全告知牌,提示安全警告。安全告知牌 上應標明“危險貨物重地,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50M內嚴禁煙火”,告知牌上的內容必須鮮明醒目,體現危險警示作用。
6、在危險貨物場地設立安全生產責任牌,并附上安全操作規程和 緊急救援措施。緊急救援措施必須包含化學事故應急預案中指揮中心的聯系電話;防火、防毒應急措施;對受傷人員的急救措施等內容。
7、在危險貨物場地設立逃生路線牌,明確指示逃生路線。
二、專用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場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定時進行安全設施檢查,保證防火安全設施的齊全和完好。
2、建立危險貨物集裝箱進出場記錄表制度。
3、建立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存檢查制度,每隔四小時對危險貨物集裝箱的堆存狀況進行檢查。
4、建立夏季高溫季節易燃類危險貨物噴淋降溫制度,在高溫季節 的9點到15點之間的高溫時段對易燃類危險貨物集裝箱實行噴淋降溫。
5、建立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場的24小時監管制度,嚴禁無關人員進 入和靠近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場,嚴禁在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場附近產生明火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