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吧,這些常見中藥材還是危險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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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吧,這些常見中藥材還是危險化學品!
朱砂、冰片、松節油,這些被收錄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20年版)的常用中藥材,你能想到它們還屬于危險化學品嗎?
下面我們一起了解一下它們鮮為人知的“兩面性”。
常見中藥材中的危險化學品
壹:冰片
冰片,又名片腦、桔片、龍腦,是龍腦香科植物龍腦香的樹脂和揮發油加工品提取獲得,為白色結晶性粉末或片狀結晶,化學成分為2-茨醇,氣味清香,味辛涼。作為藥用可開竅醒神,清熱止痛,用于熱病神昏、驚厥、中風痰厥,中惡昏迷,胸痹心痛,目赤口瘡、咽喉腫痛等。
冰片
冰片為列入我國《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第1232項的危險化學品,品名為“2-茨醇”,CAS號為:507-70-0,其危險類別包括:易燃固體、特異性靶器官毒性等。
同時,在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TDG)里,冰片被列為4.1類危險貨物(易燃固體),聯合國編號(UN編號)為1312,建議使用包裝類別為Ⅲ類。
貳:朱砂
朱砂又稱辰砂、丹砂、赤丹、汞沙,是硫化汞的天然礦石,主含硫化汞,還含有雄黃、磷灰石、瀝青質等多種物質。外觀呈顆粒狀或塊片狀,鮮紅色或暗紅色,具光澤。體重,質脆,片狀者易破碎,粉末狀者有閃爍光澤,氣微,味淡。藥用可清心鎮驚,安神明目,用于心悸易驚,失眠多夢,小兒驚風,視目昏花,口瘡喉痹等。
朱砂
在《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中,朱砂被列為第1286項,化學品品名為“硫化汞”,CAS號為:1344-48-5,危險類別包括:急性毒性、特異性靶器官毒性、危害水生環境等。
同時,在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TDG)里,朱砂被列為6.1類危險貨物(毒性物質),聯合國編號為2025,建議使用的包裝類別為Ⅱ類。
叁:松節油
松節油是從松科松屬若干植物中滲出的油樹脂,經蒸餾或其他方法提取的揮發油,主要成分是萜烯。為無色至微黃色澄清液體,臭特異,久貯或暴露空氣中,臭漸增強,色漸變黃。能夠減輕肌肉的疼痛,治療關節痛和神經痛,扭傷時涂抹患處還能夠起到活血消腫的作用。
松節油
在《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中,松節油被列為第2098項,CAS號為:8006-64-2,危險性類別包括:易燃液體、皮膚腐蝕、嚴重眼損傷、皮膚致癌、吸入危害、危害水生環境等。
在聯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TDG)里,松節油被列為3類危險貨物(易燃液體),聯合國編號為1299,建議使用的包裝類別為Ⅲ類。
從上面的介紹可以看出,冰片、朱砂、松節油等除了中藥材的屬性外,還同時屬于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那么上述中藥材作為商品出口時,需要符合哪些海關監管要求呢?
海關監管要求
一、出口危險化學品監管要求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提供與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包裝上粘貼相符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危險化學品包裝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及標準的要求,包裝的型式、規格、方法和單件質量應當與所裝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
《關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9號)要求,海關對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目錄》(最新版)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實施檢驗。
那么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列明的朱砂、冰片、松節油等,無論其HS編碼對應的海關監管條件是否是“B”,檢驗檢疫類別是否為“N”,出口前都需要申報危險化學品產地檢驗和出口危險貨物包裝使用鑒定,檢驗鑒定合格取得電子底賬和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后方可出口。
以朱砂申報危險化學品產地檢驗為例
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向產地海關提供《出口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符合性聲明》、出口朱砂的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危險公示標簽、安全數據單樣本,以及所用危險貨物包裝隨附的《出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等資料。海關實施的檢驗內容包括:
01、產品的主要成分/組分信息、物理及化學特性、危險類別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02、產品包裝上是否有危險公示標簽,是否隨附安全數據單,危險公示標簽、安全數據單的內容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0、3對貨物所用包裝,還應按照海運、空運、公路運輸及鐵路運輸等相應運輸方式出口危險貨物包裝檢驗的管理規定要求實施包裝性能檢驗和使用鑒定。
重要提示
如果企業申報上述貨物出口時,未申報為危險化學品,未按照危險化學品出口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和電子底賬,海關將按照《海關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實施處罰。
二、出口中藥材監管要求
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的商品,如果企業出口時申報用途為“藥用”,還應滿足以下監管要求:
(一)應當符合中國政府與輸入國家或者地區簽訂的檢疫協議、議定書、備忘錄等規定,以及進境國家或者地區的標準或者合同要求。
(二)出境生產企業應當達到輸入國家或者地區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并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三)出境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的防疫體系和溯源管理制度。
(四)建立原料、包裝材料等進貨采購、驗收記錄、生產加工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出入庫記錄等,詳細記錄出境中藥材生產加工全過程的防疫管理和產品溯源情況。
(五)出境中藥材的貨主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中藥材生產企業所在地海關申報,需如實申報產品的預期用途,并提交以下材料:
01、合同、發票、裝箱單;
02、生產企業出具的出廠合格證明;
03、產品符合進境國家或者地區動植物檢疫要求的書面聲明。
除上文例舉的中藥材外,有一些中藥材及其提取物或制劑含有毒性成分(如含有砷/汞化合物),還有些中藥材具有易燃性或含有易燃溶劑,都可能屬于危險化學品。企業出口時應予以關注,不僅應滿足中藥材藥用出口監管要求,還應符合出口危險化學品的檢驗監管要求,如實向海關申報貨物信息。
海關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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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合肥海關
審核/ 海關總署商品檢驗司
監制/ 陶永
審校/ 劉暢
編輯/ 張巖
美術編輯/ 衛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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