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由于危險化學品與危險貨物的分類標準完全不同,在對化學品進行危害分類時,往往會出現某一物質屬于危險化學品,然而卻不屬于危險貨物的情況,其主要原因是很多健康和環境的亞慢性危害(例如致癌性,生殖毒性等)未被危險貨物分類標準所采納。
同時,對于部分貨物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也存在被定為危險貨物卻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情況。具體原因主要分為以下3種:
1) 該貨物屬于危險物品,不屬于化學物質(例如,汽車安全氣囊等);
2) 該貨物運輸條件特殊(例如,高溫運輸);
3) 該貨物的危險性不在危險化學品的28項危害之中(例如,鋰電池)。
為了使大家更加直觀地了解危險化學品與危險貨物的差異性,合規化學網在此列出示例以供大家參考,如表3所示。
表3 危險化學品與危險貨物差異性對比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