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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頁 > 危運新聞 > 【貿易管制】海關口岸驗核監管證件之進出口有毒化學品篇

        【貿易管制】海關口岸驗核監管證件之進出口有毒化學品篇

        12360海關熱線 2022-06-23 16:21 發表于北京

        已實現聯網核查38種。

                隨著海關總署不斷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口岸營商環境,目前我國進出口環節監管證件精簡至41種,除部分特殊情況外,其中涉及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的是《有毒化學

        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負責核發審批,海關在進出口環節進行驗核,下面和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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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毒化學品,是指進入環境后通過環境蓄積、生物累積、生物轉化或化學反應等方式損害健康和環境,或者通過接觸對人體具有嚴重危害和具有潛在環境危害的化學品。國家為

        嚴格防止有毒化學品非法進出口,保護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加強《關于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約》《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

        德哥爾摩公約》《關于汞的水俁公約》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對有毒化學品實施禁止進口、限制進口分類管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對納入《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的

        化學品簽發《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海關依法對有毒化學品進出口實施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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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進出口列入《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的化學品,均須辦理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主要包括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和全氟辛基磺酰氟

        (PFOS/F)、六溴環十二烷、汞、四甲基鉛、四乙基鉛、多氯三聯苯(PCT)、三丁基錫化合物、短鏈氯化石蠟8大類產品,詳見《關于印發〈中國嚴格限制的有毒化學品名錄〉

        (2020年)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 2019年第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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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按要求通過生態環境部政務服務大廳(http://zwfw.mee.gov.cn)在線提交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申請材料。申請流程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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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毒化學品進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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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有毒化學品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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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要求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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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監管證件代碼為“X”,申報時應在報關單“隨附單證”代碼欄填報放行通知單號。


        2.《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實行“一批一證”制,每份證件在有效期內只能報關使用一次。


        3.進出口有毒化學品應以《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放行通知單》所列數量為限,不允許溢裝。


        4.有毒化學品均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名目錄》,海關對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進出口實施檢驗,危險化學品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關申請辦理進出口業務時應按照海關總署《關

           于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檢驗監管有關問題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9號)要求填報相關事項并提供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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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轉載請注明來源“12360海關熱線”

        部分圖片源自網絡

        供稿單位:重慶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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